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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日期: 2026-10-09  浏览:
  • 根据《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3〕219号)和《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25〕301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和《关于开展2026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将开展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选范围

    研究院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符合要求的“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强军计划”研究生可参加2026年度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二、奖励比例及标准

    (一)奖励比例

    符合参评条件的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比例为100%;符合参评条件的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2024级硕士研究生:8人

    2025级硕士研究生:7人

    2026级硕士研究生:7人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12000元/人;硕士研究生10000元/人

    三、基本条件

    (一)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二)在参评学年有以下情况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的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国家公派留学、学校联合培养除外);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5.其他经学校认定不具备参评资格的情形。

    四、评审组织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院2026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五、评审程序

    (一)公示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2026年10月9日-10月12日。

    (二)个人申报

    2026年10月13日上午10点之前。

    由学生本人如实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和《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研究生奖学金评分表》,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表和佐证材料形成单独一个PDF文件,奖学金评分表Excel版本单独一个文件(邮件及文件名格式:学号+姓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发送至cuiyue@jlu.edu.cn。同时将纸质版材料报送到研究院研究生与留学生工作办公室。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成果发表和德育表现时间为2025年9月1日-2026年8月31日,提交的佐证材料要真实、完整、有效,上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考核。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并复印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科研项目申报书、立项书等材料(复印件);著作教材原件并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编委页等;参与学术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研究院评审

    1.研究生申报后,研究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2.经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四)研究院公示

    获奖名单在研究院网站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上报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六)申诉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可在研究院公示阶段向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或举报,研究院答复意见须经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后,及时告知研究生。如研究生对评审委员会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需及时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表彰奖励

    对获奖研究生发放奖学金,获奖研究生的《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报审批表》存入个人档案。

    六、评定方法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考核依据上一学年内学习成绩量化分值、科研成果量化分值、德育表现量化分值综合评定,按综合评定分值排序。

    学业成绩指本专业评选年度(上一学年)共同课程(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的考试成绩加权平均分,按照百分制计算,共同课程指本专业的同学全体参加学习的课程。【加权平均分算法:(单科成绩*学分)相加后÷总学分】

    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著作教材(专著、编著、译著)等与所学专业相关成果,必须为正式公开出版或发表(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号、CN号)。科研成果认定不清的,由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讨论认定。科研成果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2。

    德育表现包括基本素质、日常表现以及志愿活动三个部分。德育表现具体评分办法见附件3。

    硕士研究生具体评分办法如下:

    (一)硕士一年级研究生评分

    1.硕士一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照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成绩(含复试成绩)评定,推免生优先获得,剩余名额在通过统考考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中评审。若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推免生数量超过学校核拨指标,以推免生入学总成绩排名进行评审。

    2.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以硕士研究生招生总成绩(含复试成绩)排名进行评审(若总成绩相同,以初试成绩排序)。

    (二)硕士二年级研究生评分

    硕士二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考核由上一学年内学业成绩(A)、科研成果(B)、德育表现(C)三部分构成。分数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A*0.7+B+C*0.3

    (三)硕士三年级研究生评分

    硕士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量化考核由上一学年内科研成果(B)、德育表现(C)两个部分构成。分数计算公式为:总得分= B+C*0.3

    七、其他

    (一)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奖励的研究生,符合相应条件的可以同时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等其他研究生国家奖助政策以及校内其他研究生奖助政策资助。

    (二)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在原培养单位申请;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在现培养单位申请。直博生按博士研究生身份在培养单位申请。

    (三)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

    202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