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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教师招聘启事
    发布日期: 2021-12-03  浏览:
  • 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办法》《吉林大学新聘教师聘用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关于下达2022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拟公开招聘讲师1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恪守高校教师师德行为规范和学术道德规范,身心健康,爱岗敬业,具有奉献精神。

    3.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原则上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4.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政治学、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法学、公共管理、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应届毕业生应于2022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5.应聘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198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对于取得标志性业绩成果或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发展亟需的专门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最多不超过5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6.应聘人需以独立作者、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发表吉林大学D类学术论文4篇及以上(或取得相当于D类的学术成果4项及以上,其中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发表高质量学术论文由吉林大学国家安全学科学术专家组认定,不受论文数量的限制。

    二、应聘材料及应聘方式

    (一)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和自我综合评价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合同、博士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PDF扫描件(上交材料原件查验时间另行通知,扫描件不退还本人)。

    (二)应聘方式

    1.应聘人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邮件及简历命名为“毕业学校+专业+学历+姓名”,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

    2.研究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三、相关待遇

    按照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聘用相关政策

    1.吉林大学新聘教师实行岗位聘用制,依据聘用岗位兑现相关待遇,确定聘用方式。新聘讲师及以上岗位教师由学校聘用,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一个固定聘期一般为3年。

    2.新聘讲师岗位教师首聘期内取得的业绩成果达到研究院教师评聘教学与科研并重型副教授职务的基本业绩条件,且聘期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签订第二个固定期限聘用合同。首聘期或第二聘期内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可于晋升后的下一聘期起长期聘用;第二聘期结束,未晋升为副教授及以上职务的,学校不再继续聘用。

    五、纪律与监督

    1.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吉林大学关于进一步强化工作回避制度建设的意见》等要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2.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和提供相关材料,如发现填报内容不属实、提供虚假材料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的,一经查实将终止其应聘程序或解除聘用。拟聘人员如在规定的报到入职日期前未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则不能聘用。

    3.对于在招聘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一经查实,学校将追究具体责任人责任,并取消聘用人员应聘资格。

    六、应聘人防疫须知

    应聘人应严格执行长春市政府和吉林大学的各项防疫规定。如实报告本人身体情况和出行情况,如有隐瞒不报或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应聘人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门老师

    联系电话:0431-85166795

    邮箱:menziyang@jlu.edu.cn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行政楼211办公室



    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