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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细则
    发布日期: 2021-10-29  浏览:
  • 为鼓励研究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培养质量,根据《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校发[2018]23号)和《关于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将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为保障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细则,具体内容如下:

    一、评审组织

    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研究院2021年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

    二、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及奖励标准:

    (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

    博士研究生申报后符合评审资格均可获得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020级硕士研究生:5

    2021级硕士研究生:5

    (二)奖励标准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10000元,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三、参评资格

    (一)评定对象为档案已调入我校的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基础学制内的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二)研究生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取消资格:

    1.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欠缴学费和住宿费的(已办理绿色通道新生除外);

    2.学期考核不合格的;

    3.保留学籍的;

    4.受纪律处分仍在处分期的。

    四、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学习成绩优秀,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校园文化活动。

    五、评审程序

    个人申报时间:20211029日下午3:00之前。

    由研究生本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http://gim.jlu.edu.cn/login.jsp),在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模块中进行网上申请。同时提交《学业奖申报审批表》、《研究生奖学金申报佐证材料清单》和相关佐证材料。申报表、材料清单及佐证材料形成一个PDF文件(邮件及文件名格式:学号+姓名+学业奖学金申报)发送至sipayjs@jlu.edu.cn。纸质版材料送至学院研究生办公室。

    相关佐证材料要求:提交的佐证材料要真实、完整、有效,上交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计入考核。学术论文期刊原件并复印期刊封面、封底、目录及论文全文;科研项目申报书、立项书等材料(复印件);著作教材原件并复印封面、封底、版权页及编委页等;参与学术竞赛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术会议邀请函复印件;其他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二)研究院评审

    1.研究生网上申报后,研究院对申请研究生进行资格审核;

    2.经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确定获奖名单。

    (三)研究院公示

    在本研究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上报学校

    公示无异议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审核和备案。

    六、评定方法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参照复试总成绩评定,推免生和第一志愿报考考生优先获得;

    (二)老生学业奖学金依据量化考核结果确定。量化考核包括上一学年内有效科研成果、学习成绩、德育表现三个部分。其中有效科研成果占40%、学习成绩占40%、德育表现占20%

    1、科研成果包括发表论文、参与科研项目及出版著作教材(专著、编著、译著)等与所学专业相关成果,必须为正式公开出版或发表(出版物有ISBN号,期刊有ISSN号、CN号),由评审委员会按照成果标准评定分数进行量化考核。科研成果认定不清的,由评审委员讨论认定。

    2学习成绩由必修课加权平均分折合得出;

    3德育表现包括思想意识、道德品质、行为规范以及在学术道德、科研态度、团队意识、科研实践方面的日常表现等,由评审委员会打分得出。

    七、异议处理

    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填写《吉林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申诉登记表》,在研究院公示阶段向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如申诉人对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吉林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工作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八、其他

    在奖学金评审的各环节,如果申报人员被发现评审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并取消获奖资格,收回奖学金。

    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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