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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9-29  浏览:
  •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和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2020-2021学年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

    4.身心健康;

    5.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二)优秀研究生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学习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本次获得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同等条件下,在上一学年中,在志愿服务、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发表具有科学价值、技术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或文化价值的学术成果者优先。

    (三)优秀研究生干部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成绩优秀;

    4.身心健康;

    5.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踏实肯干,坚持原则,组织观念强,工作成绩突出。

    6.热心为研究生服务,维护研究生合法权益,反映研究生正当要求。

    二、研究生评奖评优等级的设定及奖励额度

    1.研究生优秀奖学金

    一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5%;

    二等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评定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3%。

    2.优秀研究生

    优秀研究生应从研究生优秀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10%。

    3.优秀研究生干部

    优秀研究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所在年级研究生总数的4%。

    三、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参评资格

    1.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2.必修课考试成绩不合格的;

    3.学术研究及社会实践活动中有弄虚作假等不端行为的;

    4.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当年应缴学费及其他费用的;

    5.有损学校、研究院荣誉的。

    四、相关要求

    10月7日下午4:00前,填写附件《研究生评奖评优申报表》,与其他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如参与课题项目等须标注排名)一并形成一个PDF文件(文件名格式:学号+姓名)发送至sipayjs@jlu.edu.cn,逾期视为放弃申请资格。

    10月12日前由评审小组通过审核材料,进行评选。

    10月18日前,研究生优秀奖学金、优秀研究生和优秀研究生干部候选人登录吉林大学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奖励项目申请栏进行申报。

    10月20日前,评选结果公示完毕,报送研究生工作部。

    经研究生工作部审核、财务处欠费筛查后予以公示。

    依据《关于做好学生欠费催缴工作的若干意见》(校发[2005]63号)及《吉林大学学生学费及住宿费收缴管理办法》的规定,在10月20日前仍未结清学费和住宿费者,学校将取消其评奖评优资格,名额作废。



    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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