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科专业建设,优化师资队伍结构,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关于学校新聘人员相关政策调整的通知》以及《关于下达2021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吉林大学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2021年拟公开招聘讲师1名, 现将有关事宜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国家安全学相关专业讲师1名
二、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所学专业为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管理学或马克思主义理论等。应届毕业生应于2021年9月30日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
(三)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文字综合能力和外语水平,原则上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四)具有较好的科研能力和发展潜力。科研业绩成果原则上应达到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评聘副教授水平。
(五)应聘人员年龄应在35岁周岁及以下(1986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相关待遇
根据吉林大学有关规定执行。
四、应聘材料及应聘方式
(一)应聘材料
1.个人简历,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习和工作经历、外语水平、获奖情况、科研成果和自我综合评价等。
2.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相关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科研项目合同、博士学位论文及发表的学术论文等。
(二)应聘方式
1.应聘人员将应聘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报名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8日。
2.研究院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确定参加考核人员名单,考核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
1.研究院确定拟录用人选后,按照学校的有关程序办理入职手续。
2.对于达到研究院教师评聘副教授科研业绩标准的应聘人员,学校与其签订讲师岗位聘用合同,一个聘期3年,首聘期考核为合格及以上档次的,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两个聘期结束,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与其签订长期聘用合同。
3.对于论文质量和数量达到研究院教师评聘副教授科研业绩标准,但作为负责人承担科研项目情况未达到相应标准的应聘人员,须通过通信评审方式进行同行评议,评议结果认为特别优秀、具有发展潜力的,学校可与其签订讲师岗位聘用合同,聘期为3年;对于上述人员,聘期内达到研究院教师评聘副教授标准的,聘期考核方可确定为合格及以上档次,学校予以继续聘用,否则不再聘用。
4.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的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六、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门姊阳
联系电话:0431-85166795
邮 箱:menziyang@jlu.edu.cn
办公地点:吉林大学行政楼211办公室
国家发展与安全研究院
2020年12月16日